消防工程施工资质晋级审批,申请晋级条件、办事程序
一、申请晋级条件:
(一)三级升二级:
1、资历和信誉单位从事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单位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的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并已通过消防竣工验收。
2、技术力量 单位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包括电气、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各1名,、电气、暖通、给排水工程师各1名,各专业助理工程师在7人以上;消防工程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管理和装备水平 单位内部已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符合《浙江省消防工程质量体系标准》,配有必备的安装机具及2套以上检测设备。
4、单位承接业务实力单位注册资本金8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单位年平均承接消防工程业务总量800万元以上,有相对稳定的从事消防工程的专业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队伍,人员配置不少于30人,具有相应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实力。
(二)二级升一级:
1、资历和信誉单位从事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7年以上,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单位近4年内承担过3项以上建筑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建筑项目的消防工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并已通过消防竣工验收。
2、技术力量 单位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包括电气和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各2名,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工程师各2名,各专业助理工程师在8人以上;消防工程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有关消防专业考核,具备较强的消防专业技术能力。
3、管理和装备水平单位内部已建立健全的质量体系,符合《浙江省消防工程质量体系标准》,配有必备的安装机具及3套以上检测设备。
4、单位实力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原值200万元以上。单位年承接消防工程业务总量1500万元以上,有相对稳定的从事消防工程的专业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队伍,人员配置不少于50人,具有较强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实力。
二、办事程序:
(1)施工企业向所在地(市)公安消防机构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公安消防机构;
(2)中央各部、委所属在本省和省各委办厅局所属的单位,可以直接向省公安消防机构申请;
(3)省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由领导指定经办人员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考核合格后,领导签发,窗口发送。
三、审批期限:对支队初审合格的企业,省公安消防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实地检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浙江省消防工程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