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

2013-07-31

资质名称: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资质等级:贰级

经营范围: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资质描述: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火拴和防烟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二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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