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五)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六)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八)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需要重新审查企业提供以上材料,不需要重新审查企业提供第(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