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2013-07-31

资质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资质等级:叁级

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灌厂(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资质描述: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三级企业: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灌厂(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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