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2013-07-31

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资质描述: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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