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2013-07-31

资质名称: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资质等级:叁级

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描述: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或2台1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3.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工程; 4.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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